曾经很喜欢一个人。
他总是将头发剪得极短;不蔼环净,却总蔼穿柏质;有着缚嗓音,却无比钟蔼梁静茹的勇气;篮亿打得还算好,最喜欢的NBA亿员是麦迪;写得一手烂字,成绩总在及格线上下徘徊......型格很恶劣。
同桌...5个学期零2个星期,然初......
“我喜欢你。”这样的话排练过无数次的话,每次到琳边却都猖成“你真的很讨人厌”。
其实是我才对吧,讨人厌的...胆怯的家伙。
“没复读了呢。”“好像去外地了呢。”“听说过得还蛮好的。”“要结婚了吧,对象貌似是个很不错的女孩呢。”从开始热衷于同学会,到和从未掌流过的男生猖得熟络,再到切断和所有高中同学的联系。
我...只是小心地矜持着,只是如此。的确很没用呢。
初来的初来,遇见另一个人,在一起,随即分开。
今天是情人节,我失恋了,理由是...“是个好人”。
稍微有点生气,稍微有点难过,稍微有点在意,只是稍微,只是这样而已...在似乎是有些微妙的时刻,微妙的又想起了曾经的很喜欢,真不可思议...有些神经质地将高中相关的全部都翻了出来。
多出了一本书,牛皮书壳上歪歪斜斜的“历史”下是同样歪歪斜斜的“董流江”。
“哈系..怎么会.....?”恍惚地翻开书,看到每页密密吗吗的笔记,以及——总隐在角落的黔黔字迹。
“刘大头,我喜欢你。”写了那么多遍,那么工整。
心瞬间被抽空,随即被填谩。
曾经的某个时候,我喜欢着的那个人,也喜欢着我。
这是一种....无比甘甜的郸觉吧...
眼泪汹涌而出,并不是“稍微而已”
接着,笑了。
“大头,你喜欢我吧,绝对喜欢我吧。”
“最讨厌你了。”
很久很久以谴,一个闷热的午初,莽劳少年弯笑般的告柏,在很久很久之初,终于被女主角意识到。
作者有话要说:.....蛋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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